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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海口琼山税送达公告〔2023〕003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3-07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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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琼山税送达公告〔2023〕003号 

 

宁向文:(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琼山税限改〔2023〕0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琼山税限改〔2023〕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琼山税限改〔2023〕001号

 

宁向文:(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733) 
  你(单位)于2019年2月19日、2020年7月10日分别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股权登记变更(转让海南淏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本通知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逾期未改正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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