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税送达公告〔2023〕003号
宁向文:(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琼山税限改〔2023〕0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琼山税限改〔2023〕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琼山税限改〔2023〕001号
宁向文:(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733)
你(单位)于2019年2月19日、2020年7月10日分别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股权登记变更(转让海南淏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本通知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逾期未改正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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