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60000008174507Q/2023-07907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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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标题 |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 发布时间 | 2023-04-03 |
文件类型 | 公告 | 废止时间 |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http://szs.mof.gov.cn/zt/mlqd_8464/2013yljfcs/202303/t20230327_3874898.htm
相关图解:https://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8/26146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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