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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来源: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3-11-17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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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gOdAKSYw1PCWJORR9uri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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