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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1-04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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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税收宣传、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法制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普法、内控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税(费)法律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税政一股。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和进出口税收、国际税收等征收管理工作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负责外事管理。

税政二股。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收入核算股。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经济分析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重点税源监控、票证管理等工作。

纳税服务股。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收管理股。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股。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费)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

财务管理股。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人事股。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教育培训、干部考核、离退休干部、工资、数字人事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统筹和落实本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实施巡察工作。

党委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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