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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调整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意见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3-30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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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建设变化,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标准与现行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已不相适应。为调节土地级差收入,鼓励平等竞争,促进税收公平,经报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代拟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对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反馈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hkswcxk@haikou.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口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8号)第五条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琼财税〔2013〕2068号)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我市决定从20  年  月  日起,对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类:每平方米年税额18元。
  第一片:丽晶路—丘海大道—椰海大道—龙昆南路—海秀东路—博爱南路—博爱北路—海(江)岸线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路段包括:博爱南路、博爱北路、新华南路、新华北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中山路、大同路、龙华路、龙昆南路、龙昆北路、金贸东路、金贸中路、金贸西路、长堤路、海秀中路、南海大道、滨涯路、金垦路、滨海大道、南沙路、龙华路、金龙路、金盘路等路段。
  第二片:海甸岛区域。
  该区域主要路段包括:海甸一东路、海甸一西路、海甸二东路、海甸二西路、海甸三东路、海甸三西路、海甸四东路、海甸四西路、海甸五东路、海甸五西路、人民大道、和平大道、碧海大道、世纪大道等路段。
  第三片:博爱北路—博爱南路—海秀东路—龙昆南路—国兴大道—南渡江西岸线向北—长堤路—博爱北路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路段包括:国兴大道、白龙南路、白龙北路、和平南路、和平北路、大英路、蓝天路、五指山路、文明东路等路段。
  第四片:国兴大道—龙昆南路—椰海大道—南渡江西岸线向北—国兴大道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路段包括:红城湖路、凤翔西路、凤翔东路、文庄路、高登西街、高登东街、忠介路、琼州大道等片区。
  第五片:丽晶路—丘海大道—南海大道—长滨路—长滨北路—海岸线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路段包括:海秀西路、海港路、秀英大道、海盛路、永万路、长秀路、和谐路、长怡路、长彤路、长和路、美俗路、向荣路、兴海路等路段。
  第六片:长滨路—长滨东五街—长滨西五街—滨海大道—长滨路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路段包括:滨海大道、长滨一路、长滨二路、长滨三路、长滨四路、长滨五路、长滨六路、长滨七路、长滨八路,粤海大道以北,长滨西(东)一、二、三、四、五街等路段。
  二类: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第一片:丘海大道(白水塘路口—椰海大道路口)以西—椰海大道以南海口绕城高速以北龙华区政府管辖区域。
  第二片:江东区域。江东大道一期—琼山大道—新大洲大道—琼文大道—海口绕城高速与南渡江东岸线围成区域(包括司马坡等南渡江上小岛、沙洲等);江东大道一期—江东大道二期—铺前大桥—以北至海边区域(含北港岛)。
  第三片:新埠岛区域。
  第四片:椰海大道以南海口绕城高速以北琼山区政府管辖区域。
  第五片:南海大道—长滨路—椰海大道—海榆中线—秀英区与龙华区边界(至滨海大道止)—丘海大道—南海大道围成区域。
  三类: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第一片:长滨东五街—长滨西五街—粤海大道—疏港公路—椰海大道—长滨路—长滨东五街围成区域。
  第二片:(粤海大道—疏港公路)以西,椰海大道以北,新海、荣山地区(不含一类区域)。
  第三片:观澜湖片区内的住宅、商服、旅游用地。
  观澜湖片区的范围包括:东至东线高速公路,南至遵谭镇的咸京村,西至海口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北至海口绕城公路。
  第四片:长滨北路—滨海大道—海口南港海岸线的商服用地。
  四类: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
  第一片: 椰海大道以南,疏港公路以东,西秀、长流、海秀三镇范围。
  第二片:海文高速—白驹大道—琼山大道—琼文大道—演丰、灵山边界围成区域。
  第三片:海口绕城高速以南,灵山镇范围。
  第四片:狮子岭工业园、云龙产业园、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美安科技新城区域内的非工业用地(不含区域内高级距区域)。
  五类: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第一片:龙桥镇、龙泉镇、遵谭镇、新坡镇四镇行政区域。
  第二片:演丰镇、三江镇、大致坡镇三镇行政区域。
  第三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旧州镇、三门坡镇五镇行政区域。
  第四片:永兴镇、东山镇、石山镇三镇行政区域。
  六类: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海口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工业用地。
  填海造地区域的土地级距,如未列入明确范围的,一律依照距离最近的海岸线位置级距执行。
  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告》(海府〔2013〕245号)自20  年  月  日起废止执行。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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