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陵水县税务局成功开出第一张森林植被恢复费非税票据,成为海南省第5个开出票据的市县,标志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在陵水县顺利落地。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陵水县税务局紧紧围绕省局工作部署,领导靠前指挥,提前谋划,并与县相关部门建立稳定高效的信息传递和工作对接机制,为平稳有序推进划转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划转前,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社保非税部门多次进行摸底调研并联合相关部门对文件、征收数据进行整理。在省局业务指导会后,陵水县税务局第一时间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级文件精神和划转有关工作部署,根据陵水县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划转工作细节,对划转后的征收工作问题进行初步确定。会议上,各参会单位达成一致共识,均表示将凝聚合力,认真配合完成交接划转工作,密切配合做好划转后征缴工作。
2023年1月3日新年上班第一天,在办公室、纳税服务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第一税务分局等多部门协同下完成“森林植被恢复费申报缴费”专窗设置,并对一分局大厅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和申报测试,明确征缴流程,确保“接的稳”。
面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迫切要求尽快完成缴费入库的需求,陵水县税务局及时上报在划款时系统提示的“国库科目比例不一致”问题,协同省局非税收入处、人民银行陵水支行、收入核算股等部门及时解决问题,在办税服务窗口成功开出陵水县第一张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非税票据。
下一步,陵水县税务局将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做细做优宣传辅导,持续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接得住、征得稳、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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