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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陵水税 税告[2023]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2-22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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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2月22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陵水税 委 〔2023〕 1 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

公司

 

 

 

 

 

186****583

刘先明

 

186****583

 

 

自然人取得保险营销等应税收入

2023-01-01

2023-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收

2

陵水税 委 〔2023〕 2 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66714740

张延军

 

66714740

 

 

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3-02-17

2023-12-31

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增值税 依税法规定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 依税法规定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税法规定执行,地方教育附加 依税法规定执行,教育费附加 依税法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 依税法规定执行,印花税 依税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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