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海南省人民政府

首页> 市县频道 > 澄迈县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2023年第9期(深入贯彻绿色税制 正向激励企业“绿色”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4-13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微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生活垃圾燃烧发电不但可以对生活垃圾规模化处理,并且可以通过焚烧垃圾产生电力和热负荷,真正实施环保和经济双赢。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目前共有三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是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下属的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下属的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下属的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三家公司的总公司均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力”,隶属于国家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旗舰企业)全资控股企业。
       三家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通过焚烧的方式对海口市、澄迈县及颜春岭陈腐垃圾进行处理,实现对海口市及周边地区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通过焚烧锅炉、发电机组、袋式除尘工艺,在减少大气污染的同时,最终将垃圾转换为电能。
        项目焚烧炉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及焚烧炉炉渣热灼减率执行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46/484-2019),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列举的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四条垃圾处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情形。
        据企业相关人员表示,上述税收政策都在助推企业朝着“绿色”方向发展,减免的税款,在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的同时,为企业技术更新、新工艺的投入和减少排放提供经济支持,助推企业将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进一步减轻环境的承载压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管理 | 访问统计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