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9号)的规定,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现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上述纳税人欠税情况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或单位欠税名单
2.个体工商户欠税名单
3.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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