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60000008174507Q/2019-01659 | 主题分类 | 欠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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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19年第3期)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9-10-28 | |
文件类型 | 废止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下列纳税人(海南定安天九美食文化广场有限公司、海南琼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恒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安新永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天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顺得发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高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安鼎泰置业有限公司、海南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飞运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省定安县建筑工程公司、定安扬海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昱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安琼湘实业有限公司、东方光通(海南)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瑞鸿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恒润翔建材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海南恒润翔建材有限公司、定安盛钰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海南中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缴纳的,将记入纳税不诚信名单,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冻结、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财产等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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