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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自贸港进口用于交通运输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有什么税收优惠?

来源: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1-01-12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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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文件规定,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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