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即可按照以下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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