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海南省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 热点问答

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3-13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微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答:企业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包括减免、退抵和缓交三类,对于减免和退抵政策,无需企业自行提出申请;对于缓缴政策,由企业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管理 | 访问统计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