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3年5月10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5月10日 |
咨询标题 |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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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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