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3年5月31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5月31日 |
咨询标题 |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吗?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本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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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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