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海南省人民政府

首页 > 政策文件 > 最新文件

索引号 11460000008174507Q/2020-02134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发布时间 2020-02-29
文件类型 公告 废止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0-02-29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微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5325/content.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管理 | 访问统计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