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60000008174507Q/2021-03441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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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标题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 | ||
发文字号 |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文件类型 | 通知 | 废止时间 |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122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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