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海南省人民政府

首页 > 政策文件 > 最新文件

索引号 11460000008174507Q/2022-07128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发布时间 2022-11-04
文件类型 公告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2-11-04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微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海南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海南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折叠票)。

        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海南省纳税人可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2年第4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 2022年11月 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管理 | 访问统计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