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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9-19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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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缴费人:

      五指山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经开始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制度规定需要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人员。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号)规定执行,缴费标准现设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等13个档次。

      三、征缴期限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限截止至2019年12月25日。为妥善处理好后期系统与数据传输等问题,征缴工作一般于12月15日前结束。2019年12月25日征缴系统关闭,逾期原则上不再征缴。

      四、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采用银行代扣代缴、个人自主缴费、政府代缴三种模式,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参保群体采用政府代缴模式。

      正常缴费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保:

      (1)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账户中等待划扣。

      (2)持社保卡到农信社(农商行)任意一台ATM、CRS设备自助缴费,或通过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渠道缴费。

      (3)到各乡镇和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费。

      参保人通过自助渠道缴纳社保费,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视同缴费档次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将在2019年12月25日前结束,请参保缴费人及时缴费,以免造成参保缴费年限不足。

 

 

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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