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海南省人民政府

首页 > 市县频道 > 五指山市 > 通知公告

五指山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9-19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微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位缴费人:

      五指山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开始了,请广大缴费人到所属辖区乡镇政府、居委会登记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二)城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符合规定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三)非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25元。

      三、征缴期限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为妥善处理后期系统与数据传输等问题,征缴工作将于2019年12月15日基本结束,2019年12月31日征收系统关闭,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

      四、缴费方式

      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缴费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POS机以及微信银行等渠道缴费;

      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方式按照上年度缴费方式缴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支持通过居民健康卡进行缴费,可通过微信、手机银行、自助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社保移动终端、POS机以及各代征点刷卡等渠道缴费。

      五、特别提醒

      (一)存款到社保卡(健康卡)不等于缴费,参保人必须通过相关缴费渠道完成缴费操作。

      (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以第一参保时间为准。

      (三)业务咨询电话:人社业务咨询电话:12333;农信社业务咨询电话:96588;税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12366。

 

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管理 | 访问统计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