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税塔洋局 税告 〔2020〕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〇年 一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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