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那大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儋州税那大局通〔2021〕1202号
海南正缘聚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8XPJ01)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叁万捌仟陆佰元柒角玖分(¥:38600.79)元,限2021年7月28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增值税 |
商业(17%、16%、13%) |
2021-04-01 |
2021-04-30 |
34464.99 |
叁万肆仟肆佰陆拾肆元玖角玖分 |
2021-05-2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增值税附征) |
2021-04-01 |
2021-04-30 |
2412.55 |
贰仟肆佰壹拾贰元伍角伍分 |
2021-05-22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2021-04-01 |
2021-04-30 |
1033.95 |
壹仟零叁拾叁元玖角伍分 |
2021-05-22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2021-04-01 |
2021-04-30 |
689.3 |
陆佰捌拾玖元叁角 |
2021-05-22 |
合计金额 |
—— |
—— |
—— |
38600.79 |
—— |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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