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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日常检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办公地址:

          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44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98-36680340(东方大道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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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举报电话:0898-2558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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