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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0〕3003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9-16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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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税 送达公告〔2020〕3003号

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2460108100000187552)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应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涉税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必须根据本通知的期限缴纳上述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自缴纳上述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秀英税二局通〔2020〕54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2020年9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秀英税二局通〔2020〕548号

 

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2460108100000187552)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佰零壹元陆角肆分(¥:201.64)元,限2020年9月26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11-04-01

2011-04-30

62.2

陆拾贰元贰角

2011-04-2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11-04-01

2011-04-30

139.44

壹佰叁拾玖元肆角肆分

2011-04-23

合计金额

——

——

——

201.64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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