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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3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发布日期:2020-08-04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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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税二局送达公告〔2020〕37号

 

海南港元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620016345):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限改〔2020〕69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限改〔2020〕698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8 月 4 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限改〔2020〕698 号

 

海南港元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620016345):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1994年3月22日发生不动产交易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0年8月14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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