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总局、省局资产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围绕资产清查重点工作任务,对市局机关三大类资产逐项进行清查。
一是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坚持“资产实物比对资产账务”原则,对各单位各部门使用、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分类统计,同时做好标签,避免重复盘点;首次盘点后的数据与资产账务进行比对,针对可能存在漏盘的仓库及地下室有重点的开展第二轮盘点,确保资产实物与资产账务一致。
二是做好无形资产清查。对于软件部分,依据凭证记录与使用部门核对,确认软件使用权;对于房屋、土地部分,调阅存档的不动产权证,了解证件办理情况,依据证载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土地,依据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实地询问使用人,确认权属情况。
三是做好往来款项清查。根据会计账务,做好正常挂账款项及非正常挂账款项分类。对于工程质保金等正常挂账款项,与凭证进行核对;对于长期借款及缺少销账凭证等非正常挂账款项,建立健全工作台账,针对性研究解决方案,便于下一步往来款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传真:66509301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