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屯城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屯昌税屯城局公【2020】01号
海南屯昌禾丰热带生态农业技术研发中心:
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现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对你们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书),限你们于2020年11月2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地址:海南省屯昌县昌盛二路7号)办理有关事宜。
因你们不在注册地营业,且无法联系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上述文书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屯昌税屯城局通〔2020〕1851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屯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税务事项通知书》(屯昌税屯城局通〔20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屯城税务分局
2020年11月16日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