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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新生儿落地险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来源:昌江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9-13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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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现就我省新生儿落地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可办理新生儿落地险,自出生之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超过90天未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不能补办新生儿落地险,但可以在今年集中征收期内(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特别提醒,今年内出生并已参保缴费新生儿落地险的,无须在今年集中征收期内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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