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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8-13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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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费率1%,工伤保险在原费率基础上下调50%。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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