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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有误被退回,该如何重新开具?

来源:海南税务 发布日期:2020-08-24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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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海南省一家经营办公用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2月份销售一批办公用品给某大型国企,并为其开具了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3月5日,该国企发现发票信息中货物品名有误,故没有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要求我公司为其重新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开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由于你公司货物销售行为发生在2020年2月底以前,且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你公司可直接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并为购买方重新开具信息正确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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