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陵水税 税告 〔2022〕 2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 07月 07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1 |
陵水税 委 〔2022〕 4 号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公司 |
186****583 |
刘先明 |
|
186****583 |
|
|
自然人取得保险营销等应税收入 |
2022-01-01 |
2022-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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