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460027671059046):
澄迈县税务局于2020年8月27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澄迈税二局通[2020]15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本局已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澄税强催[2020]003号)予以公告(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路36号
附件;
国家税务局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4日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传真:66509301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