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2020年8月28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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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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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高税 委 〔2019〕 1000004 号 |
海南联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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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连满 |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东路文明超市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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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平台上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税(费)款 |
2019-12-11 |
2020-12-10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适用税收优惠免税的除外),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附征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费额=增值税税额×5%,教育费附加 应纳费额=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费额=增值税税额×2% |
公告日期 |
2020年8月28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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