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从2020年8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社会保险业务。2020年1月至7月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应在8月底前办理。”如企业在8月底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会产生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温馨提示】
①【全免】2020年2月到12月,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养老、工伤、失业)单位缴纳部分免征;
②【减半】2020年2月到6月,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减半征收。
③【延缓】
延长:我省从2020年8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企业2020年1月至7月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应在8月底前办理。企业在8月底前办理相关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
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从2020年8月起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④【退抵】2020年5月和6月已全额缴纳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退抵。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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