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分别与海南联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代征信息
税务机关 |
代征人的名称 |
法人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地址 |
委托代征的范围 |
委托代征的期限 |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
海南联企科技有限公司 |
18389554892 |
陈 连 满 |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东路文明超市4楼 |
在网络平台上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税(费)款 |
2019-12-11至 2020-12-10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适用税收优惠免税的除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附征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费额=增值税税额*5%,教育费附加应纳费额=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应纳费额=增值税税额*2% |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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