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2020年7月7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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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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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高税 委 〔2020〕 3 号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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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庆仲 |
临高县临城镇江北路街区改造工程第50号铺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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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 |
2020-07-06 |
2020-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
公告日期 |
2020年7月7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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