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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来了!

来源: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0-07-02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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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果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您有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等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也无需预缴税款。

  二、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您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

  三、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您的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那么其中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如果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部分业务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就该部分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取得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包括出租土地使用权)等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六、请您按照下列情形正确填写申报表,及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情形一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月申报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18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 (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情形二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货物,合计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按月申报的,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同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注意】:如果您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月申报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同时提供的是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项目,按照【情形1】填写申报表。

  情形三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第二季度开具了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同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额等项目。

  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申报纳税时按上述方法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按1%征收率如实开具发票。

  情形四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1%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征率"相关栏次填写0.01,"预征税款"相关栏次填写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

  若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情形五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包括出租土地使用权)等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合计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按月申报的,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当期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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