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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验说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1-16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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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1)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4.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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