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海南省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动态 > 媒体视点

[新华社]全面实施个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9-08-29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微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个人所得税纳税将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28日称,我国将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根据通知,我国将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通知称,我国探索将个人所得税守信情况纳入自然人诚信积分体系管理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将其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同时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并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80/c5136198/content.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管理 | 访问统计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