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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税务总局要求:办税缴费场所应设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1-02-07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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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现金的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线下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含办税服务厅、代办机构等)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

  通知要求,委托代征代收税费的,税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各地税务机关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纳税人、缴费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以现金方式纳税缴费需求。

  通知明确,各地税务机关社保(非税)、收入规划核算、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人民币现金收付渠道畅通,保证现金税费收取后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时限办理缴库。

  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80/c516141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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