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60000008174507Q/2020-02259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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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延期核定征收施工扬尘和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0年第1号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文件类型 | 公告 | 废止时间 |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推动我省建筑行业复工复产和支持煤电企业稳产,支持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9号发布)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施工扬尘和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施行日期从2020年4月1日起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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