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海南省人民政府

首页 > 纳税服务 > 纳税咨询 > 12366热点咨询

我们公司已全额缴纳了2月份的职工医保费,能不能把多缴的费款退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3-23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微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公司已全额缴纳了2月份的职工医保费,能不能把多缴的费款退还?

答:已经全额缴纳2020年2月份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单位缴费的减征部分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对缴费企业进行退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管理 | 访问统计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