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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纳税人有住房贷款利息也有住房租金的,是否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10-22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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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纳税人有住房贷款利息也有住房租金的,是否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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