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在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因元旦假期在申报纳税期限内,且连续三天以上, 因此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月20日。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传真:66509301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琼ICP备05000421号-7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