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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出台了对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需要办理备案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2-13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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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出台了对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需要办理备案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按照该优惠政策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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