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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1-08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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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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